军种

在美国军队服役期间成为公民

军事成员免于某些申请要求

军人入籍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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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军方提供

如果您是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并有兴趣成为美国公民,您可能有资格根据移民和国籍法 (INA) 的特殊规定申请公民身份。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专门为现役军人或最近退役的军人创建了一个简化的流程。

军人的公民身份要求

通常,非公民必须在美国拥有五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才能申请。与美国公民结婚至少三年的非公民可以在居住三年后申请。

但是,特殊规定适用于会员 武装部队 .根据 INA 第 328 条,曾在 美国军队 (包括 现役 、预备役或国民警卫队)可以根据他们当前或以前的美国兵役申请入籍。

申请人必须光荣服役或在光荣条件下离职,完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兵役,并且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入籍申请进行审查时是合法永久居民,也称为表格 N-400。

根据 1952 年《移民和国籍法》(经修订)第 328 条的这项法律规定申请入籍,申请人可以免除在美国境内的任何特定居住或实际居住期间,只要申请是在申请人仍在军队服役或光荣退伍后六个月内。

敌对行动中的公民身份

任何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在美国武装部队中以现役身份光荣服役的人,直到日期待定,都有资格根据“敌对行动期间服役”法定申请入籍INA 第 329 条对入籍要求的例外。

因此,任何人只要有一天光荣的现役服务,就可以申请公民身份,无论他们居住了多长时间。

INA 第 329 条也适用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朝鲜冲突、越南冲突和沙漠盾牌/沙漠风暴行动期间服役的现役军人。

军人的死后公民身份

根据 INA 的第 329a 条,在宣布的敌对行动期间以现役身份光荣服役而死亡的非公民服役人员,其死亡是由于在该服役期间发生或加重的伤害或疾病,有资格获得死后归化。

死后公民身份的申请只能由死者的近亲或其他代表代表已故军人提出。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该个人将被宣布为美国公民,追溯至其死亡之日。

INA 第 319(d) 条规定了在美国武装部队以现役身份光荣服役期间死亡的美国公民的未亡配偶入籍。在这些情况下,无需事先在美国居住或实际存在即可提交入籍申请。

美国公民身份的要求

要获得入籍资格,您必须是一个品德良好的人,CIS 将对其进行评估。

法律要求申请人表现出对英语的理解,包括阅读、书写和说出普通英语单词和短语的能力。

申请者必须证明他们对美国的历史、原则和政府形式的基本原理有知识和理解。

申请流程

每个军事设施都应该有一个指定的联系人来处理您的申请并证明您的军事或海军服务认证请求 (N-426)。您应该通过您的指挥系统查询此人是谁,以便此人可以帮助您处理您的申请包。